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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收养灾区孤儿要了解相关规定

想收养灾区孤儿要了解相关规定

四川地震发生后,本市许多单位和个人纷纷向本报咨询收养灾区孤儿事宜。记者为此走访了市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。据该办介绍,国家民政部已发出《关于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的紧急通知》,指出灾区孤儿已由当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,待灾区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后,民政部门将尽早开展孤儿收养工作。
  该办有关负责人在向有意收养孤儿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后指出,因抗震抢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仍然在进行中,孤儿身份正在核实,目前还不具备办理收养的条件。待灾区秩序逐步恢复后,民政部门将尽早开展孤儿收养工作。我国《收养法》明确规定,收养孤儿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,但是要求收养人必须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不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;年满30周岁。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,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。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须夫妻共同收养;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。收养孤儿还要依据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》的规定,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(单位组织作为监护人的,在该组织所在地)的收养登记机关,办理登记手续。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,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;一方因故不能前往的,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手续。委托书应经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证明或经过公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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